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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师港浸大本科生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0号),现结合北师港浸大发展规划,我校特制定2022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 北师港浸大是经教育部批准,内地与香港携手成立的高质量博雅型大学。办学性质: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院校。内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香港浸会大学。学校在课程设置上经由香港浸会大学批准,在教育质量上接受香港浸会大学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在教学上实行英文授课。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中文简称:北师港浸大,英文简称:UIC)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同路2000号

  办学类型:全日制

  招生层次:本科

  本科招生专业:学校所有本科招生专业

  招生类别:自主招生。学生入学后的教学计划及质量、党团建设、思政课安排、学习资源、收费规定和管理安排等与其他统招录取的本科生等同,将由学校统一安排。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业颁证:我校本次招生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学生毕业达到学位标准和完成学业要求者仅获颁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得认证)。

  招生对象:原则上持有境外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原计划入读境外本科的中国内地高中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均符合基本报名条件。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大学国际化的办学理念,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择优选拔和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第二章 报名程序

  第五条 报名资格:凡符合本方案规定招生对象范围的考生均可报名。

  第六条 报名程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学校指定报名时间(2022年7月28日16:00至8月8日中午12:00前)登录北师港浸大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填写入学申请表,提交中英文个人陈述;

  ②上传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

  ③上传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高中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上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单(如有);

  ④上传境外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雅思、托福或其他外语考试成绩复印件;

  ⑤上传SAT /GCE A-Level / AP/ACT/IB 等公开考试成绩证明(如有)、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有)、推荐信(如有)。

  北师港浸大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温馨提示:推荐使用电脑登陆Chrome、FireFox、Safari浏览器报名。提交审核前,请仔细检查所填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如需修改请返回相应部分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并保存后,再点击提交。提交审核后将不能改动任何信息,请确保提交的信息准确完备。)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公开考试及雅思、托福等外语考试成绩符合要求。

  第八条 申请考生须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我校将取消考生的自主招生录取资格。逾期未提交报名信息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我校在全国按专业大类加专业的方式进行招生,招生方式如下:

2022年北师港浸大本科生自主招生简章专业

  第十条 北师港浸大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以生为本、志愿优先、择优选拔,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前完成专业确认,让学生在第二学期按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开始专业学习。学生入学后可深层次了解各学科和专业,依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学习情况,自主填报分流专业志愿。学校各学部专业分流评审小组,将从个人意愿、个人能力、学业成绩、个人作品集、个人陈述、小组面试、老师评价七项标准中,挑选若干项作为本招生大类专业分流的选拔标准,综合确定专业分流名单。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转专业政策。总体上,学生可于大一下学期,根据教务处的时间要求,提出转专业的申请意愿。学校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教学资源,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普通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艺术类专业学习。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

  第三章 录取程序

  第十二条 考生按学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学校招生委员会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考生,学校将通知安排入学考试。

  第十三条 考生参加学校全英文入学考试。考试前,考生须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高中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单、雅思、托福或其他外语考试成绩单、SAT /GCE A-Level / AP/ACT/IB 等公开考试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境外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等原件备核。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将对申请者的高中学业成绩、SAT/GCE A-Level / AP/ACT/IB 等公开考试成绩*、雅思、托福或其他外语考试成绩、UIC入学考试成绩、境外大学世界排名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录取。*注:学校对考生的SAT/GCE A-Level / AP/ACT/IB等公开考试成绩要求,及雅思、托福或其他外语考试成绩要求,将参照香港浸会大学相关入学要求。

  第十五条 获录取资格的学生可自行登录在线报名系统页面查阅录取通知,且必须在录取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确认接收录取通知并缴纳学杂费”,逾期者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确认接收录取通知并缴纳学杂费后,可自行登录在线报名系统查阅入学报到通知。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学校录取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十万元人民币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十二万元人民币

  住宿费:两人间:6400元/生·学年

  三人间:4000元/生·学年

  四人间:3500元/生·学年

  如上级部门颁布新房型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收费细则详见学校网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北师港浸大学生注册系统注册,同时在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注册系统中注册。

  第二十一条 北师港浸大2022年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北师港浸大校长汤涛院士。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委员会。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章程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会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最新政策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次招生工作由我校直接开展,考生通过我校系统直接报名。我校不以任何形式授权任何机构、企业和个人开展名额预定、培训、有偿咨询等,请考生和家长谨慎甄别不实信息,谨防被误导或受骗。

  第二十五条 北师港浸大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同路2000号,邮政编码:519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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