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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肯恩大学2022年本科生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回应社会需求,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学生无法出国求学的现实困难,经国家教育部允许,温州肯恩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并结合本校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温州肯恩大学是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由中美携手在温州联合创立的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

  1.高校名称:温州肯恩大学(Wenzhou-Kean University)

  2.高校性质: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3.颁发证书:此次自主招生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完成学业要求者将仅授予美国肯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得认证)。

  4.招生对象:原计划赴境外学习的学生。

  5.计划数:350人。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三个专业拟录取5人,建筑学专业拟录取5人。其它专业不单设计划数限制。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设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自主招生实施细则,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各项自主招生协调工作。

  第五条 通过此自主招生途径录取的学生应放弃原留学资格,在美国肯恩大学注册学籍,并在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注册系统中注册,在温州肯恩大学接受教学。学生入学后的教学计划和管理安排等与统招生等同,将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章 招生学院及专业

  第六条 学校将开放当年所有本科专业并接受申请,具体专业名称与学位如下:

温州肯恩大学2022年本科生自主招生简章专业

  第三章 报名程序

  第七条 报名时间与申请方式

  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者请登录温州肯恩大学综合测试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6日中午12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第八条 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原件须为中文或英文,其它语言须提供翻译件,译文须由高校,专业翻译公司或公证处提供并加盖红章(请不要使用钢印图章)。

  1.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护照扫描件等)。

  2.境外大学录取通知书扫描件。

  3.高中学习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需提供国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国际高中课程成绩单;(2)需提供高中毕业证。

  4.标准化英语语言水平测试成绩单扫描件,最低分要求为IELTS(Academic)6分、或TOEFL iBT 80分、或Duolingo 100分(注:成绩单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的两年内取得)。

  5. 建筑学与设计类专业还须登录KEAN Slideroom,选择相应的专业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作品集。

  6.学生在报名时可申请填报三个专业志愿,被录取者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录入。若通过考试考核但未被建筑学或设计类专业录入者按照其填报时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入。

  第四章 录取程序

  第九条 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组将自报名之日起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进入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通过评审考核的申请人,学校将通知安排参加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

  温州肯恩大学自主招生录取采用考试考核制,测试语言为英语。考核形式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具体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录取办法

  1.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建筑学与设计类专业的申请人除参加综合素质考试外,专业所在学院将额外安排专业考核,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录取确认

  申请人收到录取通知后需在指定时间内交费以保留名额。未按时交纳学费则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释放其录取名额给候补考生。

  第五章 学制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1.学制:4年

  2.学费按照温州肯恩大学本科(春秋每学期19个学分上限)学费标准收取,普通文理类专业为6.5万元人民币/人/学年,美术类专业为6.8万元人民币/人/学年。

  3.教材、住宿及其它费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 入学复查、转专业政策

  第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报到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查(境外大学录取通知书、标准化英语语言水平测试成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 新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的第一学期内,学校提供自主选择、二次确定修读专业的机会。建筑与设计专业相关选专业政策,详询教务部及专业所在学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大学路88号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325060

  第十九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温州肯恩大学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整的权利。本招生简章由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严正声明:本次招生工作由我校直接开展,不以任何形式授权任何机构、企业和个人开展名额预定、培训、有偿咨询等,请考生和家长谨慎甄别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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